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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1年1月28日 星期五

職類證書

政院會通過《職業訓練法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,放寬技能職類證書的核發權限,未來全國性專業團體可辦理技能職類測驗,並核發證書。草案修正通過後,民眾取得乙級技術士證者得比照專科學歷,甲級技術士證則可比照大學校院以上畢業學歷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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